
一、產業結構聯調
(一)強化重點行業準入統一管理。新改擴建“兩高”項目和用煤項目應達到環保績效A級要求,鼓勵其他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按照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要求建設。完善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機制,不能穩定達標城市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倍量替代,所需替代量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統籌。規劃控制磚瓦產能總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限制類產能磚瓦企業關停或整合,城鎮開發邊界內不再新增燒結磚瓦企業。到2027年,重點城市保留的非限制類產能磚瓦企業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要求。(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婁底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八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提升重點行業和園區環境績效。支持汽修集中區域建設集中鈑噴中心,逐步退出覆蓋范圍內小散汽修鈑噴工序,鼓勵每個縣市區建成1家及以上汽修集中鈑噴中心。推進水泥、燃煤鍋爐等行業高質量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磚瓦、化工、鑄造、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改造,打造一批行業標桿企業。加大對環保績效A級企業的政策支持,加強授信和審批管理,落實差異化電價和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支持企業按規定申報中央和省級有關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動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鼓勵將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納入綠色工廠評價體系。使用財政資金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其他公共建設項目應優先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應采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能源結構聯優
(四)加強鍋爐綜合整治。建立“清潔發電、綠色調度”機制,提高高效清潔煤電機組負荷率。提升電力用煤績效,支持符合全省電力系統需要、服役30年以上、供電煤耗300克/千瓦時以上的30萬千瓦老舊煤電機組“上大壓小”建設超超臨界機組。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再新建生物質鍋爐,支持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生物質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供熱需求量大、小鍋爐集中的園區規劃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能力,加快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管網建設。到2027年,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生物質鍋爐應關停或整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非電用煤減量替代。完善全省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監測系統,建設長株潭綜合能源示范中心。對陶瓷、玻璃、化工等重點行業和烤煙房、糧食加工等燃煤設施能源替代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煙草專賣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交通結構聯建
(六)開展車輛更新替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完善公共領域車輛更新替代機制,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支持。到2027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80%,長株潭跨市公交實現95%電動化。逐步擴大新能源貨車、新能源混凝土攪拌車和新能源建筑垃圾(含渣土)運輸車的道路通行時間、通行范圍等便利政策,鼓勵出臺公共停車場和路邊停車位對新能源車輛的優惠政策。物流園區、重點用車大戶和公共停車場按比例配套建設充電樁等基礎設施。支持國三及以下非營運貨車、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淘汰,加快混凝土、建筑垃圾(含渣土)等運輸車輛新能源替代。推進施工工地、工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含專用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替代。(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移動源聯合監管。完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倒查審核機制,推動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檢測和黑煙抓拍超標數據實時共享,常態化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協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標簽”遠程在線管理,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全覆蓋。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支持建設零排放貨運車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推動油氣治理提升。指導相關企業實施城區加油站重點時段“錯峰”加油優惠措施。到2027年,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2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三次油氣回收處理裝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秸稈焚燒聯治
(九)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探索建立村集體為主的收儲模式,完善收儲利潤村民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秸稈綜合利用支持措施,對采取低茬收割、粉碎、深翻覆蓋等還田利用的主體和秸稈綜合利用的企業給予獎補。從2025年起,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到2027年,洞庭湖區實現大容量秸稈存儲、處理設施和回收機制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秸稈焚燒管控。嚴格落實秸稈禁限燒區劃定和管控措施。加強秸稈焚燒準確管控能力建設,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燒火點監測準確度和處置效率。建立“1530”秸稈焚燒高效閉環應急處置機制(即1分鐘發現、5分鐘響應、30分鐘撲滅)。嚴格規范焚燒管理,形成省級研判指導、市縣細化方案、鄉鎮有序組織、村級安全實施的管理體系;對無序焚燒造成區域性污染的依法問責。(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煙花爆竹聯控
(十一)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和聯合監管。加快淘汰高污染煙花爆竹產品,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安全環保型煙花爆竹品種研發,落實節能環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煙花爆竹省內銷售總量控制和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聯動機制,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結合空氣質量情況依法合理制定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明確在煙花爆竹禁燃區及鄰近范圍內不再新增且逐步退出零售網點,嚴格控制城鎮開發邊界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對發證情況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各地按要求優化煙花爆竹禁燃范圍和時段,已經優化的城市要嚴格落實禁燃政策要求。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面源污染聯管
(十二)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市政工程推廣采用覆罩法和裝配式施工,推廣采用基坑氣膜等綠色施工技術。支持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建立完善“監測溯源—反饋整改—跟蹤復核”的道路揚塵監管機制。到2027年,重點城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化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嚴格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完善跨部門協調聯動的閉環管理體系。建立集中式餐飲企業油煙集約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機制,鼓勵每個縣市區建成一個餐飲油煙治理特色街區。(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污染天氣聯防
(十四)聯合加強監測監控。推進重點鄉鎮建設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集成各地環境、氣象等監測觀測數據和污染源信息,完善涉氣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到2027年,實現空氣質量10天預報和主要污染物變化趨勢15天延伸期預報。支持建設環保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智慧監管平臺和用水、用電、用能等監控平臺。推動重點涉氣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與聯網,屬于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涉VOCs和氮氧化物重點行業企業,按要求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且不低于本地區工業源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80%。(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聯合應對區域污染。建立重點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跨區域會商會議制度,各市分管領導輪值召集,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問題。完善跨市空氣質量常態化聯合會商機制,重點時段加密會商頻次。建立重點時段或重大活動空氣質量聯動保障機制,科學統籌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錯峰生產和協商減排。(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保障聯動
(十六)加強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將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報送黨委政府,抄送組織部門。各級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各司其職,強化政策落地落實。對環境空氣質量和改善效果較差的市、縣市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對整改效果不力的視情況實施涉氣“區域限批”等措施。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加強“以獎代補”,優化資金使用方式。(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堅持科技賦能。加強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攻關,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主要污染物來源解析,強化大數據建設和AI賦能,構建“監測—預警—治理—評估”全鏈條技術體系。支持重點城市開展“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他城市可參照執行。